为促进我县肉牛产业向屠宰、分割、加************办公室关于印发<隆德县2024年产业振兴工作方案>;的通知》(隆党办发〔2024〕12号)要求,现就公开遴选隆德县2024年牛肉外销项目实施主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实施内容
支持县内经营主体通过收购县内养殖企业、合作社、大户和农户饲养的肉牛,经县内定点屠宰、分割和初加工后,直接向区外大型农批市场、大型商超、社区超市、零售门店等进行销售。要求收购肉牛必须有隆德县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(动物b证)和购销凭证,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。销售肉品必须持有隆德县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(产品b证、产品a证)和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》,分销胴体加贴“动物产品检疫标签”。通过多种方式,不断拓宽我县牛肉外销渠道,提升六盘山牛肉(隆德产区)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,增加市场销售量,带动农民增收。
二、销量要求
牛肉销售量核算限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对于实施2024年“隆德有礼”—牛肉直营店项目并列入销售金额核算的牛肉销量,不列入本项目牛肉销量核算范围。
三、补贴标准
经营主体向区外市场屠宰分割销售隆德牛肉,年累计销售牛肉2万公斤、4万公斤、6万公斤、8万公斤以上,分别给予以奖代补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、40万元。单个实施主体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。
四、申报要求
(一)申报条件。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县内注册的农业企业、合作社、村集体经济组织、******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;实施主体及法人信用良好;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、市场销售经验和销售渠道,有专职营销人员;具备从事牛肉分割、初加工和冷藏运输的必要设施设备。评定为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可优先申报扶持。
(二)申报材料。申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、开户许可证、法人身份证、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,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。填写并提交《隆德县2024年牛肉外销项目申报表》《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》(见附表)。
五、遴选程序
******农村局组成评审组,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,择优选择实施主体,经公示无异议、局党组会审定后,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。
六、申报时限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,至2024年7月15************办公室,并面谈相关事宜。
联系人:张维新
办公室电话:******
附件:1.隆德县2024年牛肉外销项目申报表
2.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
******农村局
2024年7月4日
附件下载:
附件1.2.doc
一、项目实施内容
支持县内经营主体通过收购县内养殖企业、合作社、大户和农户饲养的肉牛,经县内定点屠宰、分割和初加工后,直接向区外大型农批市场、大型商超、社区超市、零售门店等进行销售。要求收购肉牛必须有隆德县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(动物b证)和购销凭证,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。销售肉品必须持有隆德县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(产品b证、产品a证)和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》,分销胴体加贴“动物产品检疫标签”。通过多种方式,不断拓宽我县牛肉外销渠道,提升六盘山牛肉(隆德产区)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,增加市场销售量,带动农民增收。
二、销量要求
牛肉销售量核算限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对于实施2024年“隆德有礼”—牛肉直营店项目并列入销售金额核算的牛肉销量,不列入本项目牛肉销量核算范围。
三、补贴标准
经营主体向区外市场屠宰分割销售隆德牛肉,年累计销售牛肉2万公斤、4万公斤、6万公斤、8万公斤以上,分别给予以奖代补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、40万元。单个实施主体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。
四、申报要求
(一)申报条件。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县内注册的农业企业、合作社、村集体经济组织、******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;实施主体及法人信用良好;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、市场销售经验和销售渠道,有专职营销人员;具备从事牛肉分割、初加工和冷藏运输的必要设施设备。评定为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可优先申报扶持。
(二)申报材料。申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、开户许可证、法人身份证、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,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。填写并提交《隆德县2024年牛肉外销项目申报表》《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》(见附表)。
五、遴选程序
******农村局组成评审组,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,择优选择实施主体,经公示无异议、局党组会审定后,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。
六、申报时限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,至2024年7月15************办公室,并面谈相关事宜。
联系人:张维新
办公室电话:******
附件:1.隆德县2024年牛肉外销项目申报表
2.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
******农村局
2024年7月4日
附件下载:
附件1.2.doc